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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金刚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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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笑人生中的最后一个暑假如期而至。

    和唐笑选择留在纽约安心写书和敲代码不同,保罗霍克这个澳洲人才没兴趣继续待在这里。

    没有了霍克这个好奇宝宝打搅,唐笑的效率明显快了不少,这不,才刚刚一个星期,《哈利波特系列》的第一部小说眼看着就要完稿了。

    美国的暑期假很长,差不多有三个月。

    在这三个月里,唐笑每天六点钟起床,简单洗漱后就是雷打不动的五公里长跑。

    大家应该没忘记唐笑是怎么来到这个世界的,这一世的他可不想年纪轻轻的就过劳而亡。

    虽然当文抄公的日子是有那么点枯燥和乏味,但看在富兰克林的份上,唐笑总算是坚持了下来。

    花小十天写出《哈利波特与魔法石》,又花一个月完成了《加勒比海盗系列》的第一部《黑珍珠号的诅咒》,等到唐笑开始敲代码的时候,假期已然过半。

    说到这里,我们有必要解释一下,唐笑创作的第二个游戏依旧不是超级ip《马里奥》,而是前世《马里奥》首次和世人见面的街机游戏《大金刚》。

    也就是前些时候,唐笑准备开始为《马里奥兄弟》敲下第一个代码的时候,他突然意识到一个问题:

    那就是眼下还是1978年的夏天,距离任天堂发布《大金刚》的80年底,还有两年多时间。

    而且据唐笑所知,任天堂的《大金刚》游戏,其故事背景最初应该是大力水手波比为拯救被坏蛋抓走的女友奥利弗而进行的一系列冒险活动。

    不过就在游戏都已经接近完成的时候,任天堂公司还是没能和版权方就授权事宜达成共识,宫本茂这才不得不对游戏进行了一系列的魔改。

    说了这么多,其实想表达的就一个意思,那就是唐笑完全有时间和机会,在任天堂启动该项目之前,就把游戏给做出来。

    为了规避版权纠纷,任天堂把一个大力水手游戏魔改成了大猩猩游戏。

    但是很不幸,任天堂最终还是没能避免麻烦上门,环球影业以《金刚》电影版权所有者的身份给任天堂寄去了律师函。

    话说前世的80年代,任天堂带着最新街机游戏《大金刚》正式进军欧美地区,这款让人耳目一新的游戏成为了当时欧美地区游戏厅的宠儿,短时间内大卖六万台狂揽一亿八千万美金,这时的马里奥甚至还是个连名字都没有的小角色。

    后世人们只要谈论起任天堂发展史都绕不开这一成就。

    与任天堂这个新贵不同,环球俨然就是那个年代娱乐行业的龙头大哥,看着电子游戏行业如此吃香,自然也想插一脚,结果竟然发现新贵任天堂怎么这么不讲武德,还用了我的电影ip呢?

    没错,说的就是著名影视电影《金刚》。这对于律师出身的环球总裁来说是绝对不能忍了,而当时任天堂也已经连同coleco这家游戏机厂合作,推出了家用版的《大金刚》。

    这一行为对于环球来说无疑是火上浇油。于是环球立马就用律师函警告,要求马上停止该游戏的销售与生产,并把获利全部上交。

    毕竟是龙头大哥,coleco这个原本就立足于欧美的厂商自然是不敢怠慢,许诺上交部分净收入。可任天堂是立足于日本的,哪里会认怂。

    当时美国任天堂的法务部负责人霍华德·林肯也考虑到对方是娱乐圈的大鳄,真要对抗起来在商业上会有不少麻烦,便想着庭外和解,于是他带着coleco的律师代表就过去环球谈判了。

    虽然谈了一段时间后事件几乎没有进展,但这也让任天堂抓到了信息差,每每让对方提供“金刚”的版权证明时,对方迟迟交不出,还威喝道:“你们要多给点版权费,不然就攒钱等着打官司!”

    这些话对于霍华德这种老油条来说,就跟暴露自己没证据赢,只能用嘴威胁一样。于是霍华德回头就开始跟总裁商量这波要赚它多少钱了。

    然而环球依然紧紧抓着“金刚”不放,凭借着龙头大哥的身份让许多涉及了相关ip的厂家都收敛了不少。可任天堂对环球发出的警告没有丝毫理会,依旧用着《大金刚》疯狂吸金。

    因为版权官司不是霍华德的专精,于是他请来了版权大师约翰·卡比代替出战,看到这个名字是不是很熟悉?《星之卡比》的名字来源其实很有可能就是来自这位大律师。

    说实话,这场官司基本上很难输,即使环球说着自己的“金刚”有多出名,《大金刚》抄了这抄了那的,这些话其实都没用,因为当时的卡比已经掌握了环球并没有“金刚”版权的证据,直接一锤就把环球拍死在法庭上了。

    原来“金刚”这一版权早在1933年就已经出现,但一直以来版权的持有方都不够重视。直到1976年有人向版权方交了一笔钱并重新拍摄了相关电影。

    但是一边也想着拍,另一边又不想交钱的环球,为了获得拍摄“金刚”电影的权利,又把版权方告上法庭,表示原作小说已经过去很久了,这个角色版权也没更新过,按道理应该变为公众产权谁都能用。

    法院当即认可了这一说法,环球胜诉。

    而拍出电影的环球似乎忘记了这回事,居然跟任天堂说这是自家版权,那不是纯找骂嘛!于是环球输得干净利落,不过好在也只是输了,也没有产生赔偿等问题。

    但任天堂可不是软柿子,捏过了可就跑不掉了。

    在此案结束后卡比反手就状告环球旗下一款“金刚”游戏,内容不能说是很相似,只能说是一模一样。

    原来环球之所以能注意到《大金刚》,是因为有一家游戏公司向环球购买了“金刚”的版权想要发售相关游戏,令环球没想到的是他们居然抄袭了任天堂的《大金刚》后进行发售。

    随后环球多次上诉但都以失败告终,这下龙头大哥只能直接掏出5800万美金给新贵任天堂,结束了罪恶的“金刚”维权生涯。

    也正是从这一仗开始,任天堂真正走上了东半球最强法务部之路,从被告者彻底转型成了“凡侵权我的,我必将其告到生活不能自理”的狠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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