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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桑诺夫口音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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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语速很快,而且初始有些磕绊,后面就很流利了,就是看起来词汇量不太多的样子。

    莫不成这厮还是个语言天才?

    刚刚经历大战,康王动用了此时不应该动用的技术,一时间脑子还有点混沌,又在消磨杀意,归拢出去了又回来变得有些不一样的煞气,反应有些慢,但是在这时,就像是大人物的审视。

    桑诺夫很明显是亡命徒,适才令他恐惧的恐怕也不是战场,而是他根本不知道那灰色雾气是什么,而且还见了鬼。

    盗贼行会康王知道这是个什么东西,古老的黑色掮客行当,炎黄人一般都喜欢叫这个楼那个楼的,这类人通常不畏惧死亡,却畏惧生不如死。

    康王恍惚间,补给车已经开过来了,维修兵跑下来到了康王马前,本来惊诧兴奋的神情被康王还散着红光的眼睛一扫,浑身一颤,要说的话都憋了回去。

    不过他回头看到了桑诺夫,看了一眼那旗子:“盗贼行会?”

    桑诺夫点了点头,对着这些军装,他倒是有点痞劲了。

    康王望着远处有些出神:“塔洛希尔不见了,他怎么逃脱的?”

    桑诺夫一激灵咽了口唾沫:“他放弃了军队,这是城邦英雄的特权,他们只要放弃自己的部下,就可以直接传送到所属城镇的酒馆里。

    不过这是叛逃,所以想要继续为城邦效力,就得重新签订效忠契约,那要花一大笔钱,好处是可以保留身上的宝物,塔洛希尔拥有狼人连枷和狼人王盾,还有旅行手套和神行靴,是野蛮人这个职业中少有的战术专家。

    托马纳的城主是五级战斗法师,食人魔塞瑞格,据说他有一种秘法,能把沙粒变成宝石,很多人都想得到这个秘法,但是他实力很强,也有钱。”

    康王微微垂首:“战斗法师?强化自己然后上阵砍人的施法者?”

    桑诺夫连连点头:“您说得对极了。”

    康王对维修兵点了下头:“交给你了,我要知道托马纳的详细情况。”

    说完一拨马头走到了一边,骨马也安静,身上气息流转,和康王做着无声的交流。

    作为一个亡灵,骨马身上的所有部件都是它的身体部分,自然也包括鞍鞯嚼头,这一场战斗它吸收了足够量的死亡气息和血肉骨质,要在本身气息的淬炼下,改变形态。

    现在它是一匹有主人的马,这事儿显然不能任由它自己决定,所以他们要沟通的,就是骨马的成长方向。

    康王关心的,是它今后能不能驮着他飞,长成什么样,只要不出格就成了,不出格的标准,也就是让人一看知道这是匹马。

    也不知道异界生物是怎样得到的传承,骨马琢磨了半天,外形也就现在这样了,长个角也就是极限,长翅膀康王倒是不反对,但是一打起架来,那大戟抡的骨马也发怵,翅膀太碍事被放弃了。

    这么一来,想飞就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学魔法,飞翔术很高端,骨马自己是学不会的,康王也不觉得自己能学会,而且他自己能飞还要坐骑干什么?

    其实罡气深厚了,化成翅膀云霞飞天而起只是常规操作,但那毕竟是消耗,真正在打斗中少有人应用,康王实力最饱满的时候,驾云作战也挺不住一刻钟。

    朝游北海暮苍梧,他差得远呢。

    亡灵里倒是有能飞的,不是鬼就是吸血鬼,而且这俩货根本飞不高,能自由翱翔的幽灵龙是七阶生物,而且这不是进阶就能达到的等级,骨马想断了肋骨都不觉得自己今后会是一条龙。

    而且这龙也是有翅膀的……

    最后办法还得落在康王自己身上,他觉得骨马那一身骨头血肉都是后贴的,本质上和煞气阴风也没啥区别,说不定可以用《器宗》里的办法,把这玩应儿炼成个什么东西……

    这事还是得罡气觉醒之后,一想到这个,康王就觉得郁闷,因为不知怎么的,他这具身躯,潜力正经不小,他都这么刻苦修行了,现在也才爬过第一道坎儿。

    肉身极限要比正常人高很多,天生就是个金刚力士,也难怪凭着一身肉就能把那帮练功的收拾了。

    本来门内功夫就专注肉身骨血,吞天更是其中翘楚,遇上一具天赋异禀的身躯,一加一大于二,好事确实是好事,就是得多磨一阵。

    好在虽然肉身不到极限,实力却一直在长的,再说他现在只是修行罡气底子会薄一些,也不是就不能练了。

    暂时手段够用,自然要夯实根基。

    而且他不能用罡气,这不是还有其他手段么,无意中收了上千的伥鬼,让他想起很多日常见惯了都没在意的手段。

    他这边想着,那边军士和桑诺夫的交流也差不多了,双方都算是专业人士,可还是国防军这边略胜一筹,桑诺夫一个不慎被抓住了话把,再加上康王在侧的威胁,不得不沮丧的和盘托出。

    按照地球历法计算,托马纳建立不过一年半,已经有实力威胁老牌城邦古坦索了。

    原因么,自然是城主塞瑞格生财有道,以及格洛希尔对狼骑兵的有效统领。

    戈壁之中,狼骑兵是速度最快的兵种了,虽然耐力差了些,但是庞大的数量和便宜的价格,让他们成为本地性价比最高的兵源。

    格洛希尔虽然是个哥布林,但是他征服了一只狼王,又从狼人那里,得到了培养座狼的手段,最多一次统领着万余狼骑兵招摇过境,只付出了十分之一的兵力代价,就杀死了一对比蒙夫妇。

    比蒙是居住在山脉中的可怕巨兽,和龙类似,出生便是七阶生物,力大无穷,巨大锋利的爪子几乎能斩断一切,任何防御在他们那双有他们一半身高的巨爪面前都不堪一击。

    也正是这场战斗让格洛希尔声名大噪,能以哥布林这个种族成为英雄,他的实力不容小觑——但并不是个人武力。

    虽然他的职业是野蛮人,但只是因为他找不到其他的职业途径,他更擅长的其实是战术策略,人家是玩脑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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